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于搞好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十一五”规划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的相互衔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都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这三项规划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理清发展思路,充分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十一五”规划。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作实际,初步确定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加强对“十一五”时期我省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工作,为研究制定重大战略决策、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2.编制全省总体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依据。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要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空间均衡,使规划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发展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