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实施
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本级89个行政许可主体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1354项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本级确认保留的65个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461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一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认真研究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及政府工作人员管理行为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积极研究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真正体现
行政许可法便民、利民的原则。
从7月1日起,凡未经审核确认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一律停止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省本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
(一)省发展改革委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二)省经委
2.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
3.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审核
4.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审核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9.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10.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许可
11.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
12.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
1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1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
1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16.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17.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18.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
19.甘草、麻黄草专营许可
(三)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