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健全港口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场需求和现代港口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装卸仓储、中转换装等港口基本功能,拓展加工配送、交易结算、信息服务等现代港口功能,形成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及一批分货类分拨中心。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组织,不断加快货物在港周转速度,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确保集装箱船舶20小时内完成作业,集装箱集疏港车辆30分钟内完成作业。拓展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港口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服务措施,兑现服务承诺,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六、优化服务,营造一流口岸环境
17.创造良好口岸政策环境。对到港口投资、运营的国内外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进一步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积极推动港区联动。加快港区功能组合和延伸放大,促进物流中转、仓储、分拨、配送、运输等功能有效整合。逐步完善港区综合物流功能、国际贸易功能,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努力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18.进一步提高口岸综合效率。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支持港口发展的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和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各项措施,落实24小时通关制度,治理、规范和优化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海事、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口岸“大通关”模式,实现全天候通关、一站式通关;银行、税务等相关机构也要适应全天候通关的需要,延长服务时间,开展网上纳税、网上付费;推进海铁联运,集中审单、属地接放,全面提升口岸整体服务功能。
整合天津口岸信息资源,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扩大港口EDI中心的联网范围,实现口岸物流信息、作业信息与海关通关信息的全面对接互动,保证舱单信息、报关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的全程网络化传输。在场站、运输车辆、码头之间实施口岸各部门共享的IC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对港口信息化建设,市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港口公路集疏运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集疏港车辆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采取教育、警告等教育处罚措施处理后予以放行;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集装箱车辆快速通道,提高港口集疏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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