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统筹规划,保证港口及相关产业发展
  9.搞好港口规划,扩大发展空间。《天津港总体规划》要纳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天津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并在《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中充分体现。
  天津港的主体港区现有用地30平方公里,主要由新港港区和海河港区两部分组成。至2010年规划用地要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左右,主要包括:南疆散货物流中心26.8平方公里,主要用于为南疆煤炭、矿石运输提供配套的仓储加工交易区及为大乙烯、大炼油和国家战略原油储备基地配套的大型原油和成品油罐区。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5.4平方公里,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集装箱物流区。吹填造陆形成的北疆人工港岛33.5平方公里,建设大型集装箱码头群和具有金融、商贸、物流、旅游、生活服务等港口服务功能区。南疆港区新吹填造陆形成的区域,为原油、液化天然气码头和配套仓储区。上述港口用地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授让给天津港集团开发建设。
  在港口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电力、给排水等与港口密切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中,要与港口发展相适应,合理衔接。当其他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与港口规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服务和服从于港口规划。
  10.加快港口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形成交通、物流、临港工业和综合服务四大产业体系,加快建设辐射面广的航运网络、运能强大的铁路通道、四通八达的公路构架、方便快捷的航空枢纽及畅通高效的管道系统,构筑天津海、铁、路、空、管的大交通综合运输体系;重点建设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空港物流中心以及海铁联运中心,推进港区联动,形成以港口为枢纽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临港工业区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整合临港工业布局,以石油化工、海洋化工、高新技术等产业为重点,形成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工业体系;加快金融、保险、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11.强化港口规划实施和用地、用海管理。设立港口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作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派出单位,负责港区规划、土地管理和审批工作。规划港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性质挪作他用。加强港口用海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天津港总体规划》依法进行港口海域管理,确保港口发展建设用海。继续坚持天津市海洋局与天津港集团关于港口用海的例会制度。
  五、做大做强天津港集团,增强港口核心竞争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