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涪陵石板沟长江
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4]211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涪陵府文〔2004〕40号)收悉。
  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位于长江、乌江汇合口下游1.2公里,全线1.6公里,其中主桥0.7公里,该桥的建设对完善涪陵区城市路网,实现涪陵城区环线交通,促进涪陵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