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涪陵石板沟长江
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4]211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涪陵府文〔2004〕40号)收悉。
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位于长江、乌江汇合口下游1.2公里,全线1.6公里,其中主桥0.7公里,该桥的建设对完善涪陵区城市路网,实现涪陵城区环线交通,促进涪陵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涪陵石板沟长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