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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4、鼓励人才柔性流动,实行《引进人才在汉工作居住证》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
  15、在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首席制、领衔制、特聘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江日报社配合)
  16、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
  17、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奖励制度。设立“武汉市杰出人才奖”。(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企业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协、市外办配合)
  18、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设立“武汉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每年新增一定数量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人事局配合)
  (三)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用好、用活人才
  19、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辞职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制度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
  20、探索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党政机关专业性岗位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制和政府雇员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进入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和全员聘用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导人员实行推荐聘任和选举聘任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1、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市委企业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2、构建人才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3、研究制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4、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完善人才统计制度,定期实行人才普查。(市人事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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