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断医源性传播。加强血液制品管理,大力开展全市血液制品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组织非法采供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100%。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自毁型注射器和输血器。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毁型、消毒,城区统一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焚烧,农村地区就地焚烧,防止回流到社会。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要加大对各级医疗口腔器具的消毒监控和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医疗器械,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四)阻断母婴传播。各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早期发现工作,切实做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抗体阳性者建议终止妊娠,不愿终止妊娠者对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并对孕产妇宣传母婴传播知识。
(五)加强对感染者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档案,每月医学随访一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安、司法部门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设立专门场所,管理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羁押场所和人员的医疗管理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卫生、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全市艾滋病高危人群的基线调查,开展主动监测,对监管场所内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全部实施检测;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自愿咨询检测点,实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各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即使准确上报本地区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疫情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救治政策,实施社会关爱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阻断母婴传播、爱滋孤儿免费上学,关怀救助艾滋病家庭)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社会关爱,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