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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武政[2004]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我市自1998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疫情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防治规划,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探索和实践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一些有效干预措施尚未普及,使艾滋病传播的某些社会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致使我市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加防治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当前艾滋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危害的严重性及预防的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后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防艾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任主任,市委副书记殷增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顺妮任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大鸿、市卫生局局长林国生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述传、市计委副主任黄继友、市交委副主任彭善玲、市计生委副主任舒文斌、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燕、市教育局副局长谢世腰、市科技局副局长卢光发、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刚、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捷三、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利民、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薛耀忠、市旅游局副局长陈伟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昌汛、市农业局副局长陈作金、市广电局副局长黄尚建、市药监局副局长闫忠宁、市公商局总经济师秦吉斌、市总工会副主席雷腾芳、团市委副书记沈涛、市妇联副主席姚晓宁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市防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办公,由李燕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各部门联络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市防艾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市防艾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采取积极的行为干预措施,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和吸毒传播,阻断母婴传播和医源性传播;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从今年开始,我市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个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每年由市防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两次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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