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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在做好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农村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点多面广、生源分散的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要求。抓紧落实农村职业成人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工作,保证其教学编制的基本需要。各区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积极完善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制度,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校长职务任期制。依法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严格制定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校长考核奖惩制度。
  (三)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调整师资培养的渠道和层次,依托重点综合大学和师范大学培养本科和研究生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合理改善职称结构,适当提高农村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来源,常规培训采取由政府、学校、个人分别负担,共同投入原则,减轻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定期对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进行学习、食宿、教材资料全免费的集中培训。各区人民政府要不断改善农村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特别是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条件。迅速消除农村中小学内的教职工宿舍危房。在中小学较为集中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教师集资建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农村中小学对口交流制度,继续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签订“对口支援”协议,适当增加“对口支援”学校的数量,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资源方面实行“双向交流、共同提高”。今后评选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必须要求候选人有在农村支教1年以上(含1年)的经历。鼓励城区中青年教师和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和锻炼。
  六、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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