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
(晋政发[200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近几年,我省焦化行业的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仍很严峻。一些市、县人民政府及部门越权审批项目,一些投资主体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炼焦设施,造成焦炭生产总规模急剧扩张;相当一部分焦炭生产企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造成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和资源极大浪费。这不仅导致难以充分发挥我省的焦煤资源优势,而且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和“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深入推进我省传统产业新型化,省人民政府决定把焦炭行业作为我省严格治理环境污染、制止盲目投资、提升产业水平的重点行业,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晋发[2003]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违规建设焦化项目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41号)、《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64号)、《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晋政发[2003]28号)、《山西省实施“5533”计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明显见效的意见》(晋政发[2003]29号)等文件要求,对全省焦化行业开展全面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进一步促进焦化行业的产业升级,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应对盲目投资、无序扩张炼焦生产能力所形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潜在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给予高度重视。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过度投资和总量无序扩张会造成生产过剩,将导致价格下降和恶性竞争,最终会形成企业投资效益和整体行业竞争能力下降,乃至形成全省经济大起大落的局面;将造成炼焦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增加,使我省产焦区域的环境质量更加恶化;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省委、省人民政府确立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一定要以整体、长远利益为前提考虑本地区的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结构调整、产业提升和避免利益流失来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定要依法实施宏观调控,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焦炭产能总量,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优先,加大治理环境污染和遏制资源浪费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此次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治理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远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处置、促进提升的原则。
  2、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张宝顺省长任组长的“山西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统一领导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各市及各产焦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组建相应的专项清理整顿机构,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省、市、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全面清查和分类整顿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清理整顿机构的情况,务于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省领导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