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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
  20、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私营企业,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支持公司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广泛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境认证。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品牌经营。从2004年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设区的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21、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省、市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给予一定支持;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技术,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可以直接参加省级科技评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设区的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22、推进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按照节水节能、减污降耗、安全高效的要求,加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机电、轻工、医药、建材、特色农业等接替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能源基金部分,要提高对接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比重。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优化布局和集中布局,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产业。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严把新建企业和新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和设施。大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环保意识。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五、创新人才机制
  23、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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