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9日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