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要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
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大检查时间为4月30日—6月10日。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30日—5月10日由企业自查;第二阶段:5月10日—6月10日由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使用企业。尤其是对将要搬迁的主城区32户化工企业必须逐一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规章制度。一是检查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三是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四是检查各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科学;五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六是检查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保护职工和群众安全的切实方案。
二是查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一是检查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是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经过检测,是否超期服役;三是检查各种管道(特别是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是否泄漏;四是检查各种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可靠、灵敏;五是检查各种电气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六是检查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七是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水封及污水处理场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