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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七、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
  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大检查时间为4月30日—6月10日。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30日—5月10日由企业自查;第二阶段:5月10日—6月10日由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使用企业。尤其是对将要搬迁的主城区32户化工企业必须逐一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规章制度。一是检查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三是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四是检查各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科学;五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六是检查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保护职工和群众安全的切实方案。
  二是查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一是检查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是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经过检测,是否超期服役;三是检查各种管道(特别是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是否泄漏;四是检查各种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可靠、灵敏;五是检查各种电气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六是检查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七是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水封及污水处理场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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