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切实提高危化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治本措施,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一是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二是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弥补设备欠账,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下决心搬迁、转产或关闭,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提高安全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基础,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根据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调配、物资准备等方面制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尽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应与本辖区的企业应急预案充分衔接,并进行经常性演练,做到内外结合、责任明确,确保信息畅通、联动顺畅、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处置有力。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24小时全方位监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