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4月16日,我市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液氯贮槽罐爆炸事故,导致9人死亡,3人受伤,10多万人紧急疏散。同时,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也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指出,事故多发的原因,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要求各地区和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市必须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上升势头,根据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和4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二季度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化学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09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附后),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即将搬迁出主城区的32户化工企业,以及加工、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按照“谁牵头,谁组织;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