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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重庆市
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4]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

(市交委 2004年4月)


  全市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实施以后,公路行车安全防护得到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完善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全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以“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市里协调、区县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为建设原则,全面改善县道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目标任务:计划从2004年起,用2年时间建设2500公里安全防护工程,包括继续完善国省道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县道危险路段及新建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重点完善全市交通量大尤其是客运交通量大的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各区县具体建设目标由市交委调查后再分配下达。
  二、资金筹措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和区县共同筹集,原则上各承担一半。全市安全防护工程的市级资金2.0亿元在主城出租车经营权证款中安排。区县自筹资金可在财政拨款、公路养路费分成、本段收费公路收入、出租车经营权证款等经费中安排。市筹措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收入进度及时拨付到市交委,再由市交委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和工程防护类型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补助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三、组织管理
  今年继续完善的200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资金和组织管理仍按原《重庆市国省道危险路段护栏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市里协调、区县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的建设原则,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实施。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县道安全防护工程的资金筹措、基建程序、招投标、施工管理、进度和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交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和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可由交通部门承担。(下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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