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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防火
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4]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消防工作议事、决策和领导机构。自1998年1月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决策、指导、服务、参谋职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每年将对该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将要求其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上说明原因,并视情进行书面通报,同时取消各种年终评先进资格。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市消防工作的政府性议事、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赋予的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法定职责的一种体现形式。
  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重庆警备区1名领导和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及部分成员单位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任期5年,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市公安消防总队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消防工作的协调联系、组织和处理等事项。
  四、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月上旬(遇到与消防有关的重大灾害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季度全市消防工作情况,分析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本季度消防工作。
  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办理的结果在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当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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