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通知

  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是进一步搞活和加快农产品流通的重大举措,为使绿色通道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到产区收购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并为他们收购、运销农产品提供充分的便利和有效的服务,严禁对农产品收购和运销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二是严格执行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严禁对农产品流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农产品检验检疫、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时,也应从保证农产品运输快捷、畅通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切实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拦截、扣留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经批准的收费必须公示。三是创造条件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地进入主城区市场。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营销组织、运销专业大户和流通、配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入城车辆,由市农办会同市商委、市公安交管局核发入城绿色通行证,并提供进入主城区的入城时间、行驶路线、停放区域等便利条件。对其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进城车辆也应尽量给予便利。
  四、加强对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宣传,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开通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和农产品营销主体全面了解绿色通道的各项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市农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绿色通道的有关办法措施。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开通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路桥费的具体办法,并向各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绿色通道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商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并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尽快制定为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入主城区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关鲜活农产品名录,并做好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建好绿色通道。有关路桥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开通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抓紧做好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绿色通道按时开通。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也应遵守开通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路桥收费人员的核验,不能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