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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和市审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各区县(自治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区县总数的3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和市审计局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梳理问题,制定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于10月15日前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审计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市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统一协调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费数量,检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检查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征地补偿费在村(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将征地补偿费支付、使用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对征地补偿费用拨付、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问题。4部门应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稳妥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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