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二00四年五月)
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审计署《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04]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4年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四次全会的有关精神,按照全市行政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若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