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强“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管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制度。要准确界定对象,合理评估家庭生活状况,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救助资金发放关、救助工作监督关,真正把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和社会捐助为重点的灾民救助制度,强化灾害分级管理,落实地方救灾责任,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三)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本着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要不断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并落实困难企业、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加快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对少数患特大疾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城市居民,要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予以救助。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探索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加快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两年内使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五)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要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六)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七)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住房救助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