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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33号 2004年5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2004年5月10日)


  为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在全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配套、形式有别。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
  三是法规健全、管理规范。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和工作到位,确保各种救助对象得到应有的救助。要加强乡镇、街道及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社会救助内容多、覆盖面广,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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