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2004—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四、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内容
  开展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坚持医学学历教育与在岗培训并重,培养和建设与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乡村医生队伍。主要培训形式和内容为:
  (一)乡村医生医学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我省各高、中等医学院校应根据乡村医生的教育需求,面向在岗乡村医生,开设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重点是更新乡村医生的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疗文书写作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及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技能的培训。
  承担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机构要不断改善教学方法,针对乡村医生的特点,采取以授课、案例讨论、讲座、远程医学教育、实习和进修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三)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对从事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师资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学、卫生保健和全科医学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教育培训机构与职责
  (一)要充分、合理利用全省现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乡村医生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由高等医学院校承担,正规化中等医学教育由普通中等卫生学校承担,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由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和卫生机构承担。
  (二)高、中等医学院校要加强为农村基层培养人才的意识,增强专业适应性,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及教学形式的改革,增加全科医学知识和中医药学的教学内容,强化能力培养,使毕业生适应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网络。省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单位作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地。形成以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为龙头、设区市、县为基础的培训网络。按全省统一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教学计划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根据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业务工作。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为各地培训骨干师资和管理人员,编写教学辅助教材,指导培训活动,监督培训质量;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考核与考试;协调全省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工作,收集和交流信息,掌握动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