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
2004—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31号 2004年5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江西省2004—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2004—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004年4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卫生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的规定,针对当前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现状及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省农村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乡村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村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省从1992年开始,为贯彻落实卫生部《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实施乡村医生教育(红色证书工程),全面推行了乡村医生正规化和系统化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按照卫生部《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的标准,2000年全省乡村医生教育工作经过评估通过验收。2003年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调查,全省有乡村医生的县(区)数102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为45513人。其中,取得中专医学水平证书的人数为26683人,占总数的58.6%;取得中专医学学历的人数为7952人,占总数的17.5%;取得大学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3401人,占总数的7.5%;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数为2018人,占总数的4.4%。随着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村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仍然难以满足我省农村村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其所担负的广大农村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的要求,与
《决定》中提出的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目标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针对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制定新时期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水平,并使其逐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乡村医生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