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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 2004年4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全省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办字〔2004〕1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人为本,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坚决纠正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
  二、目标和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专项治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规范操作,确保改制中用于职工的各项费用足额到位。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查指导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至4月底,制定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自查自纠。5月初至8月底,各集团公司、市、县(区)和企业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三)督查指导。9月初至10月底,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重点集团公司、市、县(区)和企业督促检查,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整改总结。11月初至11月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整改,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报送有关整改材料,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形成指导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学习,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区)和各省属集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是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改制企业要将相关政策法规编印成册,发到每位职工手中;通过培训骨干、开展宣讲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掌握政策、熟悉政策、贯彻政策。
  (二)规范改制工作,落实职工权益。企业改制必须制定规范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改制方案需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并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有关方案、进展和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企业改制时必须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涉及各项费用总额进行认真测算,并落实资金来源。切实解决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要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金。企业改制资金不足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企业改革专项基金或由财政托底等办法积极筹措,仍无法落实到位的不得强行改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各省属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到所属企业,及时掌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进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及其原因,重点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以及各地、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的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是否存在不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严肃认真的检查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及时予以纠正。9月份起,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和省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和企业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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