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新机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征地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认真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逐步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
1要进一步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研究改进补偿办法。
2增加征地审批前协商环节,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
3完善公告制度,要更充分地赋予农民知情、参与、监督等权利。
4要着眼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实安置责任,提供社会保障。
(四)重点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2004年4月起到12月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审计署将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一致;土地补偿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征地公告制度执行情况;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省对设区市抽查面不少于设区市总数的30%,并于10月15日前形成报告,分别报送四部委。
四部委监督检查方案正式下发后,将尽快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监督检查,掌握土地征用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底数,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五)加大对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办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做到既查清事实,又查清责任人,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案件向有关机关移送的力度。
四、工作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工,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领导小组,专事“耕地保护、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0791-6279767)。
附件: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专项治理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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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和任务 │ 主要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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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一步落实保护│2004年10月│ │省发改委│
│护制度。目标为:全省│区规划、保护区位置、保护面积、保护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
│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5%│重点查处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的│ │省农业厅 │省监察厅│
│以上。 │违法行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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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1.继续清理整治各类开发区,撤销的开发区 │2004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
│合法权益。 │的土地,整合后退出的土地,能复耕的交还农│ │ │省经贸委│
│目标为: │民耕种,能退回农村集体的退回农村集体; │ │ │省监察厅│
│1.控制征地总量不突 │2.严格审批城市批次用地和项目用地,坚决 │ │ │省审计厅│
│破土地规划和建设用地│执行建设用地指标; │ │ │省农业厅│
│计划指标; │3.开展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 │ │ │
│2.年内全部清还拖欠 │4.认真受理和查处征地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 │ │ │ │
│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件,加大案件向有关机关移送的力度。 │ │ │ │
│,分期清还拖欠农民集│ │ │ │ │
│体的征地补偿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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