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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健全制度,科学管理,维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权益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有家庭经济条件、学习基础、家庭教育环境差异大、流动性大的特点,为了保证这些学生受教育的质量,必须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教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满腔的热情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学校就学工作。首先,公办中小学要挖掘办学潜力,扩充招生容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接收形式,可以插班就读、也可以单独设班,使他们能进得来。其次,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学习生活、评优奖励、入团入队等各方面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学得好。第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流动大的特点,为这些学生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定期深入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情况进行检查核对,防止学生辍学。学校要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制度,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其解决问题,使他们能留得住。
  四、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负担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发挥县级政府的作用,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做到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根据居住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同时,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允许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分期交纳学习费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转出原校或返回原籍学习,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保障有关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要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根据本地特点,明确经费安排和筹措办法,可采取设立专项资金、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五、积极扶持,加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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