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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27号 2004年5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2004年3月1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的流动性日趋增强,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其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首先必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广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利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需要,是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应尽的责任,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明确部门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政府行为
  义务教育办学和管理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强化政府行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流入地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统筹安排,将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工作内容;纳入城市两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城市关心、帮扶弱势群体工作内容。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教育、计委(物价)、编办、公安、财政、劳动等部门同志参加,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定期研究,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制定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学校,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接收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6号)规定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使用童工。物价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发挥社区综合管理作用,建立城市的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情况要逐一登记,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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