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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确保经常性助学活动正常开展。一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纳入到建档范围。二要明确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对象。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儿、重灾户子女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援外、支边、野外作业驻守边关人员子女。三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省、市、县(区)均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所需经费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省级专款重点用于资助我省特别贫困地区(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贫困学生,扶贫资金根据村级扶贫规划的总体要求,对重点村学校建设和改造予以支持。要区分困难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一免(免费教科书)”、“两免(免杂费、免费教科书)”、“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制学生给予补助生活费)”等措施,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小学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贫困学生的界定方法和助学金标准由各市、县(区)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农村学校的特点确定。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助学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将助学金送到贫困生的手中。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一要将“结对帮扶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全省“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校实施结对帮扶工程”,发挥大中专院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对子,向他们捐赠图书资料、文具、衣物或钱物,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在此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口支援农村贫困中小学校活动。同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拓展帮扶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二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困难学生资助基金、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三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各级政府要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切实加强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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