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26号 2004年5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省财政厅、南昌铁路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
(2004年3月1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精神,为实现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就我省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的需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改革开放和教育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二、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教育、宣传、文明办、机关工委、财政、铁路、扶贫办、银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出主意、想办法,采取措施,筹措助学资金,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助学活动。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并对各项助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