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监察机关负责,结合专项治理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通过学习和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等措施,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
(二)查摆治理阶段(5月16日—7月30日)。
1.各地对照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内容,进行查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治理整顿。
2.在治理整顿期间,结合开展对农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
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的自查。
3.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4.对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清理整顿报告,包括《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6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
6.各设区市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逐级抽查,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分别报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
(三)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2.8月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入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写出报告送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3.9月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4.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科学管理土地。
(四)总结验收阶段。
1.10月完成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写出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
2.9月完成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于9月底写出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