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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深入
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39号 2004年6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方案

(2004年6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江西的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设区市政府要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计划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二)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省政府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具体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
  (三)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国土资源、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结合专项检查进行;
  (四)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监察机关、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负责,结合专项治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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