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放在6个“普九”攻坚县。
4.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普九”攻坚工程其他项目的过程监督。各个工程项目要做到专款专用,既不能用于偿还“普九”所欠债务,也不能被挤占挪用,使之成为阳光工程。
(二)加大经费投入。
1.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省市要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切实把县、乡财政体制按规定调整到位,增加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全额纳入预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新增扶贫资金也要支持贫困县、乡发展教育事业。
2.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003—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共安排7亿元以上的危改资金用于对现有危房的改造。今后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对农村“普九”欠债,要组织力量清理,列入化解乡村债务计划,逐步解决。
3.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按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小学生均20元,农村初中生均30元)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贫困地区“一费制”学校,从2004年起,在维持省财政按年生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生均10元标准增加专项补助,其中省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5元。
4.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
(三)加大控制初中辍学力度。
1.建立健全“双线”教育目标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初中辍学负有主要责任,并列入当地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2.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初中流生学期跟踪报告和重点督查制度,依法督促辍学学生返校。
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愿学、乐学。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要按照“普九”攻坚要求,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调整、配备、补充合格教师,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实行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
3.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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