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98号)
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为了缓解电煤铁路运输紧张的形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中关于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时,要建立煤炭运输快速通道,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的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电煤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8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在我省境内从事电煤公路运输的专用车辆,根据运力需要,经省经委和省交通厅审查合格,联合颁发特别通行证,在规定的线路和起迄点间运行。
二、交通和公安部门在各检查站凭电煤公路运输特别通行证放行电煤运输车辆,在途中如发现明显超载,应予告诫并登记,但不罚款、不卸载。车辆通过收费路段时,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照常收费。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规定,加强源头治理,预防电煤运输车辆严重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