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4]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民航飞行安全事关民航体制改革的成效,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狠抓制度建设,加强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近期尤其要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旧广州白云机场转场前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新广州白云机场转场工作顺利、安全。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有关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共同确保省内各民用、军民合用机场的安全运行。要加强无线电管理,确保航空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实施人工增雨,施放气球、对空燃放焰火、举行航空体育项目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修建不符合要求及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及设施;严禁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严禁种植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严禁饲养、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严禁在机场附近焚烧农作物秸杆、垃圾;严禁修建对空产生强光、旋转光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设备等。
三、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航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民航飞行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一切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事件,要认真、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予以整治和打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民航中南管理局近期将会同省安全监管局、信息产业厅、建设厅、公安厅、气象局以及有关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对省内各机场所在地区进行民航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各有关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