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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钻研政务督办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忠于职守,廉洁正派。
  (三)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和落实领导的决策意图,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八条 政务督办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政务督办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对重大决策的督办,务求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政务督办工作应当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决策实施中的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政务督办工作主要办理本级政府的督办事项,同时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督办事项。在工作中应当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政务督办工作。
  (四)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对于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督办事项,上报办理进度及说明情况。
  第九条 政务督办工作的范围如下:
  (一)决策督办: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的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办。
  (二)专项督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
  (三)主动立项督办:内部刊物、新闻媒体和基层组织反映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典型问题,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立项督办的事项。
  (四)督办调研: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调研课题,结合督办业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材料,供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
  (五)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第十条 立项。政务督办的立项工作分为登记、拟办、送审、发出等步骤。
  (一)登记。经领导审定的督办事项,由督办人员及时进行登记。专项督办事项的登记,应写明批件的名称、收件编号、内容提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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