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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03年减负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国家和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三乱”问题依然存在。盘山县郭家村向农民收取设备维修费,每人9.4元,铁岭市个别地方仍在收取中央明令禁止的“村屯规划费”;昌图县向农村中小学生收取省里明令取消的“取暖费”;国土部门某公司在本溪县搭车收取农民建房“制图费”,每张300元;朝阳市部分乡镇按人口收取防疫费、防雹费和林业育苗费。报刊订阅超限额、报刊订阅摊派。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锦东村2004年订阅费达10309元,锦北村9300元。
  (二)两税附加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违反政策规定。个别地区没有将两税附加及时拨付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使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农民负担手册和筹资筹劳专用票据没有及时到户到村,农业两税及附加征收不规范。抚顺市顺城区农民负担手册没有发放到农民手中。锦州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票据”没有下发到乡村,一事一议管理工作无法到位。盘山县村组代收税费,不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税费混收混征现象普遍存在。
  (四)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地方机动地超过5%,铁岭市机动地比例超标,全市超过7%,个别县达到8%;机动地承包期过长,80%的机动地承包期超过10年;还有的地方以行政命令推行流转或强行流转,流转期限长,农民得不到土地,由此引发了大量上访。
  (五)村级债务化解难,并呈反弹趋势。近年来,一些地方村级债务数额得到一定控制并有所下降,但随着化解债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村集体资源越来越少,债权回收困难;一些村集体经济实力差,还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项目,导致新债增加。
  (六)“义务工”强行以资代劳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三、关于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巩固全省已取得的成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规定。把农业税降低税率、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到户。这项工作由省税改办、省农委、省地税局等单位负责。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要重点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设立涉农收费项目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二是设立基金的审批权限在国家。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台涉农收费项目。三是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对面向农村、农民收费的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制,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这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监察厅监督。
  (三)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一是不断提高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这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二是严格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一费制”。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监督。三是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报刊;也不许强行代为订阅。这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农委负责,省监察厅(纠风办)监督。四是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这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纠风办)负责,省农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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