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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认真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提高了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涉农收费项目清理结束后,省物价局专门召开了收费公示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对公示内容进行修改,保证公示的准确性。大多数地区按照省的要求及时对涉农收费公示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3年,全省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乡(镇)1111个,公示率99.4%,村13587个,公示率96.7%。二是扩大了农村教育收费“一费制”的实施范围。在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全省又有24个县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三是坚持报刊订阅限额制。全省实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村13840个,占村总数的98.5%,村均订阅额总体上控制在限额内。2003年订阅总额2486万元,村均1480元;2004年订阅总额为1700万元,村均1210元,村均减轻负担18.2%。四是及时处理和解决涉农案件。全省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355件,查结了346件,涉及金额1110万元,已返还农民529万元,依法追究村干部75人。
  (五)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民主监督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2003年全省稳步推开“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乡镇农经部门代理”的办法,减轻了农民负担。目前,全省实行“代理制”的乡916个,占总数的81.9%,村11844个,占总数的84.3%。“代理制”的实行促进了村财务公开的统一化、规范化。全省按季度公开村级财务状况的村13981个,占总数的99.3%。
  (六)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了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广泛宣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积极稳妥地进行了村级规模调整、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化解村级债务等配套改革。大部分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有序,农业税征收顺利平稳,全省改革平稳推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基层干群矛盾得到缓解。通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全省农民平均减负率达到45%。
  加强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指导工作,通过集体资产租赁、拍卖,“四荒”资源开发等措施,2003年全省共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0.2亿元。
  (七)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了土地承包管理。一是搞好法律培训和宣传。各地都举办了培训班,对县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全省共培训县级领导干部200多人次,乡镇干部3000多人次,村干部15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多万份。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强化监督。各地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规范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各地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年限、流转价格、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强了指导,并签订全省统一的流转标准合同文本。四是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2003年,各市受理土地承包问题信访案件1784件,其中,政府信访办受理486件,农业部门受理1109件,办结1547件,结案率86.7%。各地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案件273件,审结231件,审结率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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