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
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妥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土地资产属性的日益显化和人地矛盾的加剧,因土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断增多。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义
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源泉,也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依法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二、抓紧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产权必须经依法确认后才受法律保护,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公民或法人财产。因此,必须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