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鼓励辽西北地区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对辽西北地区有实力的大型专业工程企业,在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接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全省大型企业在承揽项目、招聘劳务人员等方面与辽西北地区企业合作,带动其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六)鼓励辽西北地区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对辽西北地区企业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或承接援外合资合作项目,优先办理;对于符合条件开办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优先审批其申请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八、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
(二十七)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到辽西北地区工作。外地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辽西北地区工作的,可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省人事厅确定的标准,加发地区补贴。愿意留在辽西北地区长期工作的,由同级财政拨付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并在其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十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才培训。积极申请国家资助的培训项目,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为辽西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
(二十九)鼓励各类人才向辽西北地区流动,鼓励其他地区的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辽西北开发。
九、加快辽西北地区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十)在省设立的科技三项费用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补助和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沉陷区治理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课题研究。加强辽西北地区科技能力建设,对辽西北地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开发区建设给予优先扶持,支持辽西北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十一)鼓励辽西北地区企业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并计入管理费用;鼓励该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各类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三十二)优先安排辽西北地区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对辽西北地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吸纳就业人数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选择5~10项目,在立项审批、基金安排、设施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对在辽西北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兴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给予收入提成、科技成果入股等奖励。
(三十三)省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优先支持辽西北地区;对以后新增危房要做到“当年危房,当年消灭”。
(三十四)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资助辽西北地区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对辽西北地区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省财政全部贴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