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辽政发[2004]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支持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及沈阳市所辖的康平县、法库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省对辽西北地区投入力度
(一)扩大辽西北地区的投资规模。在申请国家国债投资,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时,优先支持辽西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实行税收返还政策。2004—2007年,辽政办发[2003]65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享受范围,由19县(市)扩大到法库、黑山、昌图县。对辽西北地区其他县(市),以2003年为基期年,对增值税增量省分享的10%、营业税增量省分享的30%、企业所得税增量省分享的20%部分,按每年的环比增量由省对县(市)给予返还,主要用于解决财政困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三)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辽西北地区发展建设资金,支持辽西北地区开发重点项目。从2004年起,省本级法定增量资金优先支持辽西北地区发展,提高对辽西北地区在科技、教育、卫生、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信息产业、旅游等重点项目上的投资比例。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从2004年起,省安排的“六小工程”专项资金、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和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苗木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老工业基地振兴贴息资金,重点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二、加大银行信贷扶持力度
(五)加大对辽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扶持公路、港口、电力、煤炭、石油加工、水利、城市设施等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投资拉动系数大、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六)增加辽西北地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扩大对辽西北地区农户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的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生态建设等加快发展。
(七)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全省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贴息资金,优先安排辽西北地区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及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