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研究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由农牧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要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农牧民工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有关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目的在于使农牧民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集中办班、开办夜校、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灵活开展。
(二)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牧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牧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缝纫、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大农牧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牧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牧民工个人共同负担的投入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为农民工提供劳动技能的培训性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牧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要求,全区各级财政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牧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牧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我区培训资金采取培训券的办法直接补贴到农村牧区转移的富余劳动力,让农牧民直接受益。
六、加强农牧民工培训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农牧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农牧民培训师资特别是教育培训机构难以解决的专业技能教师,可以通过现有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招聘社会兼职教师的途径来解决。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可从其它学校、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或企业等聘请,以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农牧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做好信息服务,可以减少农牧民工流动的盲目性;降低农牧民外出就业的成本。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苏木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信息,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牧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分析结果,为农牧民工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