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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牧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2004年至2005年,每年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50万人,其中重点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8至10万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2006年至2010年,每年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50万人,其中重点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30万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一)政府扶持,齐抓共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工培训事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和农牧民工共同负担培训经费的机制,并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益;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好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要在做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农牧业适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指导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改善农牧民工就业环境,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工培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和基地的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农牧民工培训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好建筑行业劳动力输入输出关,加强建筑行业劳动力培训基地的管理,推进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及政策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分级负责,以旗县为主
  农牧民工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旗县负责调查研究,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根据市场需求,促进农牧民工就业;盟市负责培训基地的招标认定工作,督促检查,保证落实;自治区负责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政策指导、考核验收。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农牧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把农牧民工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摸清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牧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逐步对农牧民工进行培训,当前主要是支持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支持农牧民工输出集中地区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以现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牧民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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