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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草原蝗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4年草原蝗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4]186号 2004年5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2003年是我区草原蝗灾连续暴发的第4年,草原蝗虫发生面积达1.69亿亩,严重成灾面积0.89亿亩,仅牧草损失一项就折合人民币10亿元,已成为草原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据预测,2004年全区草原蝗虫灾害仍属大暴发年份。为了有效地做好草原蝗虫的预防控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草原蝗灾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草原蝗灾防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草原蝗灾防治工作,切实加强草原蝗灾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把防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蝗灾重点地区的盟市、旗县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草原治蝗指挥部,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统筹安排草原蝗虫的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各盟市、旗县要在自治区防治蝗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蝗虫防治工作。
  二、做好草原蝗虫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和完善蝗情报告制度。各蝗灾发生区,要定期调查蝗卵数量、蝗虫初卵时期及密度、范围等情况,密切注视蝗虫发生发展动态。各地区要指定专人值班,准确掌握并及时报告蝗虫发生和防治情况,具体做到在蝗灾发生前每周上报一次,蝗灾发生后每3天上报一次。密切注视蒙古国蝗虫迁区入境情况,发现蝗虫在边境地区大面积发生,要立即上报。
  三、突出重点,完善防控措施。按照农业部“飞蝗不起飞、土蝗不扩散”的防治指导思想,各地区要突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防治工作。在蝗灾重发区,坚持飞机防治与地面机械防治相结合,化学应急防治与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相结合,实行集中联片大面积防治;在盟市交界蝗虫发生区,要建立联防联控制度,统一组织,联合防治;对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蝗灾发生区,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协同防治,确保土蝗不起飞、不扩散。
  四、做好物资准备工作。目前,草原蝗灾的防治工作即将开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全力以赴,抓紧做好治蝗药械购置检修、飞机租调、简易机场的整修、农药订购等工作。尽快充实和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组织落实人员,搞好治蝗技术培训,确保各项防治准备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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