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
(一)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的要求,以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以科学设岗为基础,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单位用人自主聘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改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由同级人事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结合事业单位的类型、编制、人员构成及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根据事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自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设置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单位自主聘用。
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岗位设置、职务聘用管理办法。
(三)妥善聘用、安置引进和储备的人才。对引进的急需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实行灵活的聘用安置办法,可以在岗位职数和所设比例之外进行聘用。对于储备人才,通过进修、担任助手等方式给予适当聘用。
(四)切实保障用人单位的聘用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聘代评、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与社会化评审相结合等多种聘用办法,充分体现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聘用的自主权。
经盟市评审取得资格并被聘用的人员,以及单位以聘代评等人员的待遇,在其盟市、单位内等同于取得社会化评审资格人员的聘用待遇,在旗县及以下工作的由各地区设立岗位津贴。
(五)采取多种聘用形式促进用人机制创新。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竞争聘用、考核聘用、项目指标聘用、直接聘用等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聘用所需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工作要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聘用人员要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职务能高能低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职称管理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管理。尽快制定和出台执业资格管理条例,实现执业资格制度依法管理。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考试和注册工作的检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