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内政字[2004]194号 2004年6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放宽申报条件,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把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发挥,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开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改革方向。完善评聘分开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职称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目标。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专业技术人才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不唯学历、不唯资历,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一线工作。
二、拓展评价领域,完善评价机制
(一)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制界限,面向全社会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推行自治区、地区(部门)、单位三级评价制度,完善个人申报的程序办法,科学开展评价,适应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扩大人才评价范围,把服务领域扩大到受聘于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门人才。
对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高新技术人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实行考核认定办法。
全区公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都可以通过所在地人事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