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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强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手研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集体系,尽快形成完整、透明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倡导、示范和组织作用。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入场交易。逐步将政府部门创办的中介机构推向市场,规范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指导、扶持和监管力度。引导推动市场中介组织完善自律机制,尽快实现“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
  继续开展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活动,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法规、市场、信用等软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承诺制及一站式、代理式服务和窗口式办事制度,建立外商投诉联系协调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引导专业招商机构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专门招商机构,推行委托招商、网上招商和以商引商。积极引进国内大公司总部、办事处和研发中心,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在自治区设立跨国采购中心,扩大本地产品出口。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加快发展多种所有制出口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开厂设店、开展资源开发项目合作,带动我区相关设备、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
  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完善企业物流配送体系,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支持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在我区落户、发展。
  (五)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再就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鼓励灵活方式就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挖掘内部潜力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规范和引导企业减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重大公共项目和对地区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投资要建立就业效果评估制度。改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的环境,做好外出务工农牧民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把发展第三产业与增加就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旅游等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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