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审批、公示、征收和监管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综合财政预算,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完善采购监督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县乡财政、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的力度。
根据国家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税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运用税收杠杆,适时调控经济运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证券融资,推进优势企业上市,提高上市企业再融资能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商业银行,大力推进其他地区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研究制订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大对农牧民小额贷款扶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有条件的地区,在严格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设立农业担保机构,拓宽符合农业特点的担保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争取在我区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民营金融业务。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实行政府核准制,健全登记备案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社会资本均可以进入。通过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BOT、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通过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和行业准入等措施,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改革,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挂靠政府部门的盈利性机构要尽快脱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基本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改制为企业,面向社会,实行产业化经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继续依法精简和调整审批项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包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劳动力充分就业、资源环境优化配置等内容的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要利用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契机,协调自治区东西部经济的发展,打破区域封锁和地区分割,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呼包鄂”经济区、“呼包银”经济带的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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