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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4]180号 2004年5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施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经测算,“十五”期间,我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每年保持在40万人以上,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农村牧区的富余劳动力有增无减,就业压力十分突出。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创造条件推进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是我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作用,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取消其一切不合理的政策性限制,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摸清情况,统筹安排,把城乡统筹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目标。自治区将成立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农牧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就业前培训等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农牧业部门要把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能够吸纳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特色产业,搞好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科技部门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就业能力;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的入学工作;建设部门要全力组织实施好小城镇发展战略,加快提高全区城镇化水平,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水利部门要通过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安排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计划、财政和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安排支农资金和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时,要充分考虑适当安排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经费。将涉及农牧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培训、子女教育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预算支出范围;扶贫部门要将劳务输出培训列入年度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计划;公安部门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农牧民流动就业提供便利条件;政策研究部门要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调查,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二、加快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就业渠道。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各地要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各地要积极推进以县城和建制镇为重点的城镇建设,引导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依托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和生活区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规模效益,为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开辟新的就业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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