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4]175号 2004年5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我区自1996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将《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督查防治工作情况;
二、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团体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要求,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工作计划,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学校及高危人群,深入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阶层人员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的知晓率,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一)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宣传媒体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设立专门栏目,有计划地免费刊播防治艾滋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宣传报道国家和我区有关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提高宣传覆盖面。
(二)农业、教育、铁路、交通、民航、质检、文化、工商、旅游、卫生、公安、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承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不同人群,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播放音像制品、开设相关知识健康教育课、咨询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